2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試點保險公司可以中長期資產配置為目的,開展投資黃金業務試點。
《通知》主要從試點內容、試點要求及監督管理三個方麵提出明確要求。在試點內容方麵,《通知》界定了試點投資黃金的業務範圍和投資方式,並確定了10家試點保險公司。在試點要求方麵,《通知》對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的事前事中管理進行了規範。在監督管理方麵,《通知》明確了試點業務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機製以及相關監督管理要求。
其中,試點投資黃金範圍包括: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黃金現貨實盤合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上海金集中定價合約、黃金詢價即期合約、黃金詢價掉期合約和黃金租借業務。
試點參與主體包括了10家保險公司,分別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要求,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業務應嚴格決策審批程序、配備合格崗位人員、建立投資管理製度、完善信息管理係統、堅持審慎投資理念。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靈活運用大宗交易、詢價交易、競價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倉,避免因異常交易行為對市場造成衝擊。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應當使用貨幣資金,不得辦理黃金實物的出、入庫業務。
《通知》還強調,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應當以風險管理或資產配置為目的,合理把控業務規模,禁止用於投機套利。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詢價即期和掉期合約,交易對手應當限於金融機構,並做好授信額度管理,切實防範信用風險。試點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控製掉期業務融資規模,融入資金禁止投資高風險和流動性差的資產,掉期業務遠端的空頭淨敞口在任一時點應低於保險公司持有的黃金現貨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