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將納入監管 具體是怎麽回事?
據媒體報道,2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發布《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要求在深圳市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須在深圳市確立唯一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用於收取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將納入監管
《通知》要求,對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總額超過4個月租金數額的部分資金,由銀行進行監管或者由租賃企業提供相應價值的銀行保函擔保。
金融機構與承租人簽訂貸款協議後,應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發放貸款,將貸款撥付至承租人個人賬戶,且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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